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盐源县公安局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工作,并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林涉野生动植物犯罪。近日,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查获暂未出售野生黄杨木487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
近日,盐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深入辖区进行普法宣传过程中,接到群众反应,盐井镇太安村5组马某某家疑似在收售野生黄杨木。获取相关线索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其家中,现场查获野生黄杨木487棵,并收缴大量修剪造型、移栽种植及网络销售、打包发货的工具、物品。
经查:2022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田某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盐源县盐井街道太安村的房屋从事收购、贩卖野生黄杨木的非法经营活动。
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交代,他和合伙人田某以14元/公斤的价格在当地收购野生黄杨木,通过移栽种植、修剪造型后邀请魏某某在网上进行倒卖销售,同时雇请房东马某某为他们打包野生黄杨木运输至西昌,再以快递形式发往上海、云南、贵州、四川成都、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仅6月个时间,几人通过销售野生黄杨木获利20余万元。
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盐源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将查扣的黄杨木中提取五份样品送至相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认定:其中三份木材样品树龄达到100至120年,属于三级古树。
(被移植的野生黄杨木)
目前,该团伙黄某某、田某、马某某、魏某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其余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等待出具鉴定结果后依法追究责任。
警方提醒: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警方吁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